开庭时,被告医院坚称当日为彭女士实行手术时显然就没敲纱布,不表示同意对她展开赔偿金。法院指出,根据彭女士获取的证据可以证明,被告医院在实行手术时,因疏忽大意,将止痛纱布遗留在了其体内,减轻了她的医疗费用等经济负担,并导致一定的精神痛苦,因此,医院不应分担民事赔偿金责任。根据彭女士的身体状况等,法院酌定医院的赔偿金数额为5500余元,其中精神损失费为4000元。
本文来源:双赢彩票官网下载-www.yuanfabrand.com